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对另一家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其核心目的通常不是为了在短期内买卖获利,而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控制,从而建立战略关系、获取稳定回报或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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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含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对子公司投资(控制)
这是最常见、最典型的一种长期股权投资。
- 定义: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 判断标准:通常指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过协议、公司章程规定),即使持股比例不足50%,也可能形成控制(拥有50%以下但有权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
- 核心特征:
-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构成母子公司关系。
- 投资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全部纳入合并范围。
- 常见例子:
- 母公司A持有子公司B 80%的股份。
- 集团公司C的全资子公司D。
第二类: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 定义: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 判断标准: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最典型的形式是合营企业。
- 核心特征:
- 投资各方风险和利益共享,决策需要所有合方同意。
- 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 常见例子:
A公司和B公司各出资50%,成立一家C公司,双方约定C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由A和B共同决定,那么A和B对C的投资就属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第三类: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 定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 判断标准: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的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但这只是一个参考,最终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
- 判断“重大影响”的迹象:
-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 核心特征:
- 能够施加影响,但无法控制。
- 通常也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 常见例子: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能派员进入董事会并参与决策,但无法决定所有重大事项,那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就属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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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区分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我们可以用一个表格来总结这三者的核心区别:
| 特征 | 对子公司投资 | 对合营企业投资 | 对联营企业投资 |
|---|---|---|---|
| 核心关系 | 控制 | 共同控制 | 重大影响 |
| 持股比例( | > 50% | 50%左右 | 20% - 50% |
| 后续计量方法 | 成本法 | 权益法 | 权益法 |
| 财务报表处理 |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 不合并报表,按权益法在单体报表中确认份额 | 不合并报表,按权益法在单体报表中确认份额 |
| 主要目的 | 实施战略布局、获取整体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 | 共同开发项目、分担风险、共享资源 | 建立战略合作、获取技术或市场渠道、获得稳定分红 |
一个重要的区分:长期股权投资 vs.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也会持有另一家公司超过20%甚至50%的股份,但不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这是因为会计准则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 如果持股目的就是为了短期交易获利,那么无论持股比例多高,都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 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但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只是被动财务投资),也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现行新金融准则下,可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不是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不仅仅是看持股比例,更重要的是看投资方的意图和对被投资方所能施加的影响力程度,它代表的是一种战略性的、深度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纯粹的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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