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定位与目的
定位:

- 法规层级: 该办法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 核心工具: 它是构建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核心技术文件和操作指南。
- 管理抓手: 是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市场综合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核心目的:
- 规范行为: 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应遵守的诚信行为标准。
- 信息共享: 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或省级联动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查询。
- 激励与惩戒: 对守信者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便利;对失信者进行限制、禁入等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效应。
- 优化环境: 最终目标是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管理范围与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
管理主体:
- 信息主体: 指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产生行为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
- 单位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 个人主体: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 管理主体: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市场监督机构。
核心内容:诚信信息的分类
办法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分为两大类,这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石。

(一) 良好行为记录
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记录。
主要包括:
- 荣誉称号: 如“鲁班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文明工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
- 表彰奖励: 获得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嘉奖、授予先进称号等。
- 创新成果: 在技术、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并被推广应用并获得认可。
- 社会贡献: 在抢险救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作用: 作为“守信激励”的基础,良好的行为记录越多,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越强。
(二) 不良行为记录
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并承担法律责任所形成的记录。

这是办法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不良行为记录通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指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受到警告、罚款等较轻行政处罚的行为。
- 示例:
-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手续。
- 在招标投标中存在轻微不规范行为,如未按规定公示等。
-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总监)无故脱岗或未履行职责。
- 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 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备案。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指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资质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重罚,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问题的行为。
- 示例:
- 质量安全类: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
- 市场秩序类: 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业绩、资格等材料骗取中标。
- 合同履约类: 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 资质资格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被吊销资质证书。
- 其他严重违法: 行贿受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
管理流程
办法规定了信息从产生到应用的完整闭环管理流程。
-
信息采集:
- 渠道: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如检查、执法、审批)时,对发现的行为进行记录。
- 依据: 以行政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据。
- 要求: 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明行为主体、事实、认定部门、认定日期、处理依据和结果。
-
信息审核与发布:
- 审核部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无误。
- 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上向社会公布。
-
信息更新与有效期:
- 良好行为记录: 通常有有效期,如3-5年,有效期届满或被撤销后,不再作为良好行为使用。
- 不良行为记录: 同样设有有效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通常较长(如3-5年),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较短(如1-2年),有效期从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或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系统会自动解除公示。
-
信息查询与应用:
- 公开查询: 社会公众、企业、招标人等可以通过官方平台免费查询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息。
- 市场应用:
- 招标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必须查询投标方的诚信信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限制其投标。
- 资质管理: 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时,主管部门会核查其诚信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能不予批准。
- 动态监管: 对诚信记录差的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评优评先: 任何评优评先活动,都将诚信记录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
激励与惩戒机制
这是办法的灵魂所在,通过差异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 机制 | 对象 | 具体措施 |
|---|---|---|
| 守信激励 | 良好行为记录主体 | 优先政策: 在招标投标中,可给予信用加分、降低投标保证金等。 简化程序: 在资质审批、许可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减少检查: 在日常监管中,减少对其的随机抽查频次。 宣传推广: 作为诚信典型进行宣传,提升市场信誉。 |
| 失信惩戒 | 不良行为记录主体 | 市场限制: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者,在一定期限内(如1-3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 资质限制: 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人员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可暂停其执业资格、吊销注册证书,直至终身禁业。 重点监管: 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联合惩戒: 将失信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如在融资、信贷、高消费、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 |
实际应用要点与挑战
关键要点: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这是信用管理的核心逻辑,失信的后果不仅限于建筑行业,会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延伸至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 动态管理: 诚信信息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企业行为的改变而更新,企业可以通过改正错误、弥补损失、做出新的良好行为来修复信用。
- 程序正义: 对不良行为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面临的挑战:
- 信息孤岛: 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信息共享仍不充分,存在数据壁垒。
- 信息准确性: 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可能存在疏漏或错误,如何建立有效的异议处理和纠错机制至关重要。
- “信用修复”机制: 如何科学、公正地界定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避免“花钱买信用”等乱象,是当前需要完善的重点。
- 过度惩戒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要避免因“一刀切”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过度惩戒,需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是中国建筑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将企业的“软实力”(信誉)转化为可量化、可查询、可应用的“硬指标”,深刻改变了建筑市场的游戏规则,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合规经营、珍视信用已成为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它正推动着市场从“关系竞争”向“信用竞争”的根本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