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名称]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保安员的基础信息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及应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保安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真实性原则: 所有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伪造。
- 完整性原则: 规定范围内的信息项必须全部填写,确保信息无遗漏。
- 保密性原则: 保安员个人信息属于公司保密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传播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 动态性原则: 保安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登记,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章 信息登记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入职登记信息 保安员入职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个人身份信息: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资格与技能信息:
- 保安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如有)。
- 退伍军人证(如有)。
- 驾驶证(如有,需注明准驾车型)。
- 教育与背景信息:
-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个人简历(含工作经历,特别是保安相关经验)。
- 紧急联系人信息:
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电话及住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其他信息: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发放工资)。
- 健康状况声明(可附体检报告)。
- 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第五条 动态变更信息登记 当保安员发生以下信息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保安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向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更新手续。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 资格证件变更: 保安员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到期、升级或遗失补办。
- 紧急联系人变更: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关系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 银行账户变更: 用于接收工资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
- 家庭状况变更: 婚姻状况、子女等重大家庭变故(视情况登记,用于人文关怀)。
第三章 信息管理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职责
- 负责设计、印制和更新《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 负责组织新入职保安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 负责建立和维护《保安员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 负责处理保安员的信息变更申请,及时更新档案。
-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 保安队长/主管职责
- 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班组/部门保安员的信息收集与核对工作。
- 负责监督本班组/部门保安员信息变更的及时上报。
- 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保安员信息与档案不符,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 因工作需要查阅保安员信息时,需履行借阅手续,并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八条 保安员个人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对本人所提供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 有义务在信息发生变更后,主动、及时地向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更新手续。
- 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将个人敏感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九条 档案形式 保安员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式两份,电子与纸质并存”的管理模式。
- 电子档案: 存储在公司指定的、加密的服务器或内部管理系统中,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定期进行备份。
- 纸质档案: 原始纸质材料统一存放于带锁的档案柜中,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保管。
第十条 档案保管
- 电子档案应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如人力资源经理、保安部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方可查阅。
- 纸质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档案柜钥匙由专人保管,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
- 档案存放环境应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尘。
第十一条 档案查阅与使用
- 因招聘、考核、奖惩、法律纠纷处理等工作需要查阅保安员信息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批准。
- 查阅人需在《保安员信息档案查阅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上详细记录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事由及档案编号。
- 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原件带出档案室,确需借出,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由保管人全程跟踪。
第十二条 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
- 在职保安员的档案持续有效保管。
- 保安员离职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以备后续查询(如背景调查、法律纠纷等)。
- 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共同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安全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所有接触和处理保安员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 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保安员的个人信息。
- 将保安员信息用于招聘、营销等非工作目的。
- 非法复制、摘录、传播保安员信息。
- 利用保安员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保密规定,造成保安员信息泄露或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若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保安部将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 抽查保安员信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检查信息变更流程是否规范、及时。
- 审核档案查阅记录是否完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 《保安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 《保安员信息档案查阅登记表》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