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有何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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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名称]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保安员的基础信息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及应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保安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所有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伪造。
  2. 完整性原则: 规定范围内的信息项必须全部填写,确保信息无遗漏。
  3. 保密性原则: 保安员个人信息属于公司保密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传播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4. 动态性原则: 保安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登记,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章 信息登记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入职登记信息 保安员入职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 个人身份信息: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资格与技能信息:
    • 保安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如有)。
    • 退伍军人证(如有)。
    • 驾驶证(如有,需注明准驾车型)。
  3. 教育与背景信息:
    •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个人简历(含工作经历,特别是保安相关经验)。
  4. 紧急联系人信息:

    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电话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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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 其他信息: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发放工资)。
    • 健康状况声明(可附体检报告)。
    • 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第五条 动态变更信息登记 当保安员发生以下信息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保安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向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更新手续。

  1.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 资格证件变更: 保安员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到期、升级或遗失补办。
  3. 紧急联系人变更: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关系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 银行账户变更: 用于接收工资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
  5. 家庭状况变更: 婚姻状况、子女等重大家庭变故(视情况登记,用于人文关怀)。

第三章 信息管理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职责

  1. 负责设计、印制和更新《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2. 负责组织新入职保安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3. 负责建立和维护《保安员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4. 负责处理保安员的信息变更申请,及时更新档案。
  5.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 保安队长/主管职责

  1. 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班组/部门保安员的信息收集与核对工作。
  2. 负责监督本班组/部门保安员信息变更的及时上报。
  3. 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保安员信息与档案不符,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 因工作需要查阅保安员信息时,需履行借阅手续,并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八条 保安员个人职责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对本人所提供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2. 有义务在信息发生变更后,主动、及时地向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更新手续。
  3. 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将个人敏感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九条 档案形式 保安员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式两份,电子与纸质并存”的管理模式。

  1. 电子档案: 存储在公司指定的、加密的服务器或内部管理系统中,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定期进行备份。
  2. 纸质档案: 原始纸质材料统一存放于带锁的档案柜中,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保管。

第十条 档案保管

  1. 电子档案应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如人力资源经理、保安部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方可查阅。
  2. 纸质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档案柜钥匙由专人保管,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
  3. 档案存放环境应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尘。

第十一条 档案查阅与使用

  1. 因招聘、考核、奖惩、法律纠纷处理等工作需要查阅保安员信息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批准。
  2. 查阅人需在《保安员信息档案查阅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上详细记录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事由及档案编号。
  3. 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原件带出档案室,确需借出,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由保管人全程跟踪。

第十二条 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

  1. 在职保安员的档案持续有效保管。
  2. 保安员离职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以备后续查询(如背景调查、法律纠纷等)。
  3. 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共同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安全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所有接触和处理保安员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保安员的个人信息。
  2. 将保安员信息用于招聘、营销等非工作目的。
  3. 非法复制、摘录、传播保安员信息。
  4. 利用保安员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保密规定,造成保安员信息泄露或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若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保安部将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1. 抽查保安员信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检查信息变更流程是否规范、及时。
  3. 审核档案查阅记录是否完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2. 《保安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3. 《保安员信息档案查阅登记表》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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