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办法是苏州市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的管理,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规章,它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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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该办法核心内容的梳理和解读,分为几个关键部分:
总则: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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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性质:
- 办法明确,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管理,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和警务活动提供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 核心定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有执法权,其职责必须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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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划,各级公安机关分级负责具体管理。
-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辅警所在的单位和直接使用的民警是辅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规范用工、保障权益:既要规范管理,也要保障辅警的合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 严控数量、优化结构:辅警的招录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并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优化配置。
招聘与录用:入口的规范化
- 招聘主体: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公安机关根据需求进行招录。
-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放宽)。
-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 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禁止条件(“负面清单”):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 招聘程序:通常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职责与权利义务:明确“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这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清晰界定了辅警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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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履行的辅助性警务职责
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从事以下工作:
- 巡逻防控、秩序维护:协助开展街面巡逻、交通疏导、大型活动安保等。
- 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协助进行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场所安全检查等。
- 窗口服务、宣传教育: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宣传。
- 技术支持、后勤保障:从事技术保障、通讯保障、装备维护、驾驶等后勤工作。
- 看护、押解:在民警的带领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看护、押解。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 禁止从事的行为(高压线)
辅警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 独立执法:不得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不得配备和使用警械(如手铐、警棍等),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决定性警务活动。
- 案件办理核心环节:不得参与案件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出具法律文书。
- 涉密工作:不得管理涉密文件、档案和信息。
- 个人行为: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非工作目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享有的权利
- 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
- 获得工作必需的劳动保护、培训和条件。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
- 对公安机关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应当履行的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 服从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命令。
-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 文明执勤,规范服务,尊重和保障人权。
- 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职业发展与待遇保障
这是稳定辅警队伍、吸引人才的关键。
- 层级管理: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从低到高设置为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五级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挂钩。
- 薪酬体系:
- 建立与岗位、层级、工作年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的薪酬体系。
- 薪酬结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 依法为辅警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福利待遇:
- 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 定期组织健康体检。
- 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培训。
- 考核与晋升:
- 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层级晋升、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
- 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辅警可以晋升层级。
管理与监督
- 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监督。
- 纪律约束:辅警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监督机制: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负责对辅警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退出机制
辅警的退出渠道是多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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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辅警可以依法辞职。
- 解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纪律规章的;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聘。
-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 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其他情形:如死亡、被判刑等。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是一部系统性、规范性的地方规章,其核心亮点在于:
- 明确身份:清晰界定了辅警“非警非兵”的法律地位,强调其辅助性。
- 划定边界: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限制了辅警的职责权限,防止了“辅警执法”的乱象。
- 保障权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薪酬、福利、晋升和保障体系,旨在稳定队伍,提升职业吸引力。
- 强化管理:从招聘、培训、考核到监督,形成了一套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这份办法为苏州市辅警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其他城市制定类似规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