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如何确保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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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公司高温津贴(以下简称“高温津贴”)的发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高温天气环境下作业或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1. 高温作业员工: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热辐射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员工,如生产车间、锅炉房、露天工地、厨房等岗位的员工。
  2. 高温天气作业员工:指在夏季(通常为每年6月至9月)因气象台发布的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而进行露天作业或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 依法合规,标准明确: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保发放标准清晰、透明。
  3. 及时足额,专款专用: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得克扣或挪用。
  4. 分类管理,精准发放: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发放标准。

第二章 发放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发放条件 高温津贴的发放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时间条件: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具体日期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规定调整)。
  2. 气象与作业条件
    • 高温作业岗位:员工所在岗位被认定为高温作业岗位,其工作环境温度或综合温度国家或地方有明确规定(通常为≥32℃或≥35℃)。
    • 高温天气作业岗位:在非高温作业岗位的员工,但因工作需要,在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天气下进行露天作业,或在最高气温达到37℃及以上的天气下进行室内工作的。

第五条 发放标准 公司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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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2. 国家或地方政府未明确规定,或公司标准更高的:公司内部标准如下:
    • 高温作业岗位:每人每月 [300元]
    • 露天及高温天气作业岗位:每人每月 [200元]
    • (注:以上金额为示例,请根据公司所在地政策或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以小时、日或周为结算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其高温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标准为 [10元/天]
  2. 新入职/离职员工:员工在本办法规定的发放周期内入职或离职的,按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3. 员工因事假、病假、旷工等未出勤的:未出勤天数不享受当日高温津贴。
  4. 员工被安排到非高温岗位工作:在非高温岗位工作的天数,不享受当日高温津贴。

第三章 发放流程与管理

第七条 部门职责

  1. 人力资源部
    •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 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核定并公布当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负责高温津贴的预算、核算与审批流程。
    • 将高温津贴纳入员工薪酬体系,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 各业务部门/车间
    • 负责本部门/车间高温作业岗位的初步识别与申报。
    • 负责每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特别是高温天气下的露天作业情况。
    • 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高温津贴的核算,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 财务部
    • 负责确保高温津贴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 监督津贴发放的财务流程,确保账目清晰、合规。

第八条 发放流程

  1. 岗位认定:每年6月前,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高温作业岗位进行重新审核和认定,形成《[公司名称]高温作业岗位清单》并公示。
  2. 数据统计:每月初,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月员工出勤记录及《高温作业岗位清单》,填写《高温津贴发放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
  3. 审核与核算: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明细表进行审核、汇总,并与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4. 审批与发放:核算结果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将高温津贴随同员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在工资条中明确列示“高温津贴”项目。

第四章 防暑降温措施

第九条 综合防暑措施 高温津贴是劳动保护的重要补充,但不能替代公司应提供的其他防暑降温措施,公司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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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善作业环境:对高温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如安装空调、风扇、遮阳棚等。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
  3. 提供防暑物资: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暑降温的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含盐清凉饮料(如绿豆汤、淡盐水)、饮用水等。
  4. 健康监护:在高温作业季节前,应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适宜岗位。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公司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克扣、挪用高温津贴。

第十一条 申诉渠道 员工如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办法生效 本办法自 [XXXX年XX月XX日] 起正式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动态调整 公司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更新,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对本办法及高温津贴标准进行适时评估和调整。


[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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