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其确认的核心在于判断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这种“权力”关系。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其确认条件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初始确认的条件和后续计量的条件。
初始确认的条件
当企业准备进行一项投资时,需要判断该投资是否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从而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初始确认的条件,就是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门槛。
根据准则,以下三种情况下的权益性投资,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通俗地讲,就是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等重大决策,使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具体情形包括:
-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
- 直接拥有。
- 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
-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
-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然能够控制:
- 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的权力。
-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占有多数表决权。
举例: A公司收购了B公司70%的股权,A公司能够主导B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其发展战略、高管任免和利润分配,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通俗地讲,合资模式”,投资方与其他方共同决策,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做出决定。
具体情形包括:
- 由两个或多个投资方共同投资建立合营企业。
-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如预算、主要资本性支出、利润分配等)需要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举例: C公司和D公司各出资50%,成立了一家E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根据E公司章程,所有重大决策(如购买土地、项目融资、销售定价)必须由C公司和D公司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实施,C公司和D公司对E公司的投资都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通俗地讲,能插上话,有发言权,但最终拍板不在我手里”,通常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时,被认为具有重大影响,但这只是一个参考,不是绝对标准。
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满足一项即可):
-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在股东会上有提案权)。
-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举例: F公司持有G公司30%的股权,G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其中F公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F公司向G公司提供其生产所需的核心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F公司对G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该投资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的条件与范围
初始确认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式取决于其初始确认的类型,这实际上也是对“权力关系”变化的反映。
| 投资类型 | 初始确认条件 | 后续计量方法 | 适用情形 |
|---|---|---|---|
| 对子公司投资 | 控制 | 成本法 | 投资方能够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通常是持股 >50%) |
| 对合营企业投资 | 共同控制 | 权益法 | 投资方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通常是持股 20%-50%) |
| 对联营企业投资 | 重大影响 | 权益法 |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通常是持股 20%-50%) |
特别说明:
- “控制”的成本法: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非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否则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
-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投资方要:
-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以下情况,即使持股比例很高,也不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进行核算:
-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通常指持股比例低于20%。
- 会计处理: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 会计处理: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只要不具备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都应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
| 确认类别 | 核心判断标准 | 持股比例参考 | 后续计量方法 |
|---|---|---|---|
| 长期股权投资 |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 >50% (控制) 20%-50% (共同/重大影响) |
成本法 或 权益法 |
| 金融资产 |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 <20% | 公允价值计量 |
确认一项投资是否为长期股权投资,关键在于判断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权力关系(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不是简单地看持股比例,这种权力关系决定了该项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