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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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5月1日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Business Tax)已经被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所取代。

证券投资基金 营业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再是“营业税”,而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增值税框架下的税务处理,但由于“营业税”是一个历史和行业内常用的概念,理解其历史演变和当前的增值税政策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分三部分进行说明:

  1. 历史营业税政策(2025年5月1日之前)
  2. 当前增值税政策(2025年5月1日至今)
  3. 总结与关键点

历史营业税政策(2025年5月1日之前)

在营改增之前,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指公募基金)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核心政策是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等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营业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收入,免征营业税。
    • 解释:这是基金最核心的业务模式,基金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价差来获取收益,这部分收益在营业税时代是免税的,这极大地促进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 解释:基金管理人(如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如银行)收取的托管费,这些属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部分税负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自行承担,并从收取的费用中扣除。

小结(营业税时代)

  • 基金的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免税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当前增值税政策(2025年5月1日至今)

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值税政策基本延续了营业税时代的免税精神,并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

核心法规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5〕36号)及其后续补充文件。

核心原则:对公募基金实行“免税”政策

与营业税时代类似,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在增值税层面是免税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规定中:

  • (财税〔2025〕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二十三)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二十四)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解读

    • 这条政策直接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这里的“金融商品转让”是增值税中的一个应税行为,但对公募基金给予了特殊免税待遇。
    • 这部分免税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基金、非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品的差价收入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增值税处理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管理费、托管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 征税范围: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计税方法:由于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通过“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来计算增值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托管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税率: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注意:不是6%的税率)
  •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 = 含税管理费 / (1 + 3%) × 3%
  • 发票开具: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投资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通常填写“***”或“免税”,但根据最新实践,很多情况下会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 基金申购、赎回费
    • 基金公司收取的申购费、赎回费,不构成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基金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收入
    • 根据财税〔2025〕36号文的规定,基金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 这部分收入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免税规定是独立的。
  •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差异
    • 上述针对公募基金的免税政策,不适用于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增值税上被视为“非金融机构”,其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取得的差价收入,需要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征收率通常为3%。

总结与关键点

项目 历史营业税政策 (2025.5.1前) 当前增值税政策 (2025.5.1至今) 关键点
公募基金投资收益
(买卖股票、债券等差价)
免税 免税 这是公募基金最核心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降低了基金的运营成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公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费
(管理费、托管费)
征收营业税 (税率5%) 征收增值税 (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 税负略有下降,由管理人/托管人自行承担。
基金申购、赎回费 不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 此项费用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基金持有期间收入
(股息、红利、利息)
免征营业税 免征增值税 持有期间的收入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私募基金 不适用公募基金免税政策 不适用公募基金免税政策
需按6% (一般计税) 或3% (简易计税) 缴纳增值税
核心区别:公募和私募在增值税待遇上存在巨大差异。

核心结论:

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其核心业务——运用基金财产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增值税时代依然享受免税待遇,其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也免税,只有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收取的服务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且适用较低的征收率。

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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