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既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能力素质、岗位适应性的全面考察期,也是新公务员熟悉岗位、融入组织的过渡期,科学、规范地管理试用期,对于确保公务员队伍质量、激发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核心要点(五大基本原则)
在了解具体规定前,首先要把握试用期管理的五大核心原则:
- 法定性原则:试用期的时长、待遇、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都必须严格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或更改。
- 考核导向原则:试用期管理的核心是考核应全面、客观,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
- 人岗相适原则:试用期考察的重点是看新录用人员是否具备胜任所报考职位工作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实现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
- 培养与关怀并重原则:试用期不仅是考察期,更是培养期,用人单位应为新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个试用期管理过程,特别是考核和结果运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保障新录用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详解
试用期限
- 基本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 例外情况: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没有缩短的特殊规定,统一为十二个月。
- 特殊说明:试用期自录用之日起计算,录用之日通常指办理录用手续、报到上班的第一天。
试用期待遇
- 工资福利:在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会按照其学历、学位和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档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身份保障: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等由用人单位管理,其公务员身份受到法律保护。
试用期满考核
这是试用期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能否按期转正。
- 通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纪律情况。
- 德:政治立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 能: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技能、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 勤: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
- 绩: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 廉: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 考核方式:一般采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价、业绩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力求全面客观。
- 个人总结:新录用公务员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
- 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同事、服务对象等进行无记名投票评价。
- 领导评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 业绩评估:对照试用期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估。
-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 合格:意味着新录用公务员基本达到了职位要求,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公务员。
- 不合格:意味着未达到职位要求,需要按规定处理。
结果运用
根据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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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转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条件: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 程序:由用人单位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审批通过后,正式任职,确定职务和职级,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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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
- 条件:试用期满考核基本合格,但尚不完全符合转正条件,且有培养潜力的。
- 规定:
- 延长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 延长试用期仅限一次。
- 延长试用期的原因和期限,需书面告知新录用公务员本人。
- 结果:延长试用期结束后,再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可转正;若仍不合格或再次基本合格,则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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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录用:
- 条件: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出现《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在试用期内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 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违反公务员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应当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 程序:用人单位在做出取消录用决定前,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之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布取消录用决定。
- 待遇:自决定之日起,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管理流程概览
一个完整的试用期管理流程可以概括为:
- 入职引导:单位组织入职培训,介绍单位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并指定“传帮带”导师。
- 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导师对新人的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中期评估(非强制但推荐):在试用期中期进行一次非正式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帮扶,避免“秋后算账”。
- 期满考核:新人提交总结,组织民主测评,领导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 结果处理:
- 合格: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任职。
- 基本合格:研究是否延长试用期,并履行告知程序。
- 不合格:履行告知、申辩程序,报批后取消录用。
- 归档备案:将试用期考核材料、转正或取消录用的决定等存入个人档案。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A: 可以,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录用关系(即辞职),这不同于正式公务员的辞职,程序相对简单,但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Q2: 试用期内结婚、生育会影响转正吗? A: 不会,根据《公务员法》,结婚、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新人能妥善处理好个人事务,不影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将其考核为不合格或取消录用。
Q3: 试用期内被录用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学历、履历等),会如何处理? A: 这属于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即使已经入职,一经查实,用人单位会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且该行为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可能会影响其未来报考公务员或其他公职岗位。
Q4: 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A: 新录用公务员如对考核结果,特别是“不合格”或“取消录用”的决定不服,有权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Q5: 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对未来的职级晋升有影响吗? A: 有,而且影响很大,试用期考核结果(尤其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会记入个人档案,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不仅是简单的“试用期”,而是一个集考察、培养、筛选、使用于一体的管理闭环,对于新公务员而言,这是展现自我、证明能力的舞台;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是严把“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的关键举措,双方都应高度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